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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可以实行约定财产制,其效力优先于法定财产制。对于夫妻财产的归属,夫妻双方可以共同约定归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但是,为了逃避...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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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夫妻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和其它夫妻个人的特有财产。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其他应当归一方财产的,应包括夫妻一方从事职业、工作和业余学习、兴趣、爱好等专用的财产;一方具有人身性质的补助金、福利财产、人身保险费、医疗费、伤残费、保健费等;一方在社会贡献中所得的荣誉奖品、奖章等;双方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 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首先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也就是夫妻个人特有的财产,是指法律规定归夫或妻一方所有,并由所有方支配、使用和处分的财产。在夫妻时,夫妻个人特有的财产不必参加分割。我国民法典对夫妻个人财产范围有规定,从财产取得的时间以及财产的性质将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分成四个方面: 1、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是指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药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这种因人身权受到侵害所获得的损害赔偿费用,只能作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得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3、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如果遗嘱中或者赠与合同中注明是赠与两人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这时才可以分割。否则就是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属夫妻一方的财产。
首先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也就是夫妻个人特有的财产,是指法律规定归夫或妻一方所有,并由所有方支配、使用和处分的财产。在夫妻时,夫妻个人特有的财产不必参加分割。我国民法典对夫妻个人财产范围有规定,从财产取得的时间以及财产的性质将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分成四个方面: 1、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是指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药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这种因人身权受到侵害所获得的损害赔偿费用,只能作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得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3、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如果遗嘱中或者赠与合同中注明是赠与两人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这时才可以分割。否则就是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属夫妻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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