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民法典取消了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如果婚后没有治愈,婚姻无效是相当合理的。 《民法典》规定了婚姻无效的三种情形: 二、亲属关系禁止结婚...
一是指定传染病;二是严重遗传性疾病三是有关精神病: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什么是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姻法没有规定。母婴保健法规定,男女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医学鉴定证明。婚前医学检查包括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三类疾病的检查。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间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向男女双方说明情况,提出医学意见;经男女双方同意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结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
法律没有规定哪些疾病不能结婚。只有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民法典》不再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作为禁止结婚的情形,并相应增加一方隐瞒重大疾病的规定,另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婚姻。
法律规定以下疾病不能结婚:1。严重遗传病;2、指定传染病;3、精神疾病。一般情况下,经婚前医学检查,医生应当对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或者相关精神疾病在发病期内的患者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都要暂停结婚。根据《母婴保健法》第八条,婚前医学检查包括以下疾病的检查:(一)严重遗传病;(二)指定传染病;(三)精神疾病。经过婚前医学检查,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3人已浏览
115人已浏览
110人已浏览
24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