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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驾驶人若有醉酒驾驶营运车辆的行为,我国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吊销其驾驶证,并由人民法院对其按照危险驾驶罪的规定进行处罚。 2、醉酒驾驶营运机动...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需要追究刑责,吊销驾照,10年禁驾,重新考驾照后禁驾营运车。初次酒驾需要扣驾照6个月,罚款1000-2000元。再次酒驾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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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根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不同情况和可能造成的不同危害后果,区别情况,规定了不同的处罚。其中,第四款对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作了处罚规定。2011年7月1日起实施的国家标准GB/T19522-2010《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将醉酒后驾车的车辆驾驶人员的血液酒精浓度确定为每百毫升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毫克。2011年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时,对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规定了更为严厉的处罚,规定,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是一种限制从事某种职业资格的处罚规定。
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吊销驾驶证,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终身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判决后,处以拘役和罚款。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造成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根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不同情况和可能造成的不同危害后果,区别情况,规定了不同的处罚。其中,第四款对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作了处罚规定。2011年7月1日起实施的国家标准GB/T19522-2010《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将醉酒后驾车的车辆驾驶人员的血液酒精浓度确定为每百毫升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毫克。2011年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时,对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规定了更为严厉的处罚,规定,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是一种限制从事某种职业资格的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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