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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你朋友的爸爸是专门安装太阳能的还是对方雇佣他安装,这两种情形法律责任不同。 要是专门安装太阳能的,则形成承揽合同关系,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
老板应当有责任,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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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案中D被A撞伤,那么D对于A的损害后果负有直接责任。 2、而A之所以会奔跑,是因为BC追逐A,如果BC不追逐A,A也不会奔跑导致D受伤,所以BC对于D的受伤,负有次要责任。 3、需要注意,本案中,ABCD四个小孩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学校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未尽到应尽的监管看护义务,造成D受伤,也负有责任。 4、所以,本案中,A的责任最大,学校和BC是次要责任。 5、D家长的要求是否合理,要看其要求赔偿的都是什么项目以及金额、是否有相应的证据佐证,现在还不好下结论。
员工在工作的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那么是应该判定为工伤的,受伤员工是不需要承担责任。赔偿责任由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承担。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哎,你好。首先,一个三岁的小孩从楼顶上摔下来,她的父母作为孩子的监护人是存在严重的过错,那对于护栏的高度是不是符合标准,这个就要看有没有相关的规范,如果它确实存在安全隐患,这个服护栏还在是属于房开管理和使用的话,那么房开就应当承担责任。如果已经移交服务业或者是出卖给其他业主,那么相应的责任人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但是这个责任相对于监护人的监护职责来说是很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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