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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的是指男女双方没有按法律规定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以夫妻关系生活在一起,有构成结婚的要件。且男女双方于1994年2月1日前就是同居的关系。...
离婚协议书 男方姓名:出生年月:民族:身份证号:住址: 女方姓名:出生年月:民族:身份证号:住址: 双方于年月日开始事实婚姻关系,并生有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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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起诉解决,有法院认定是否构成事实婚姻。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 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根据的5项条件,其中必须有结婚证,办理协议,必须是依法领取的男女双方,因此,不具备协议离婚的条件。法律没有赋予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判断或办理解除事实婚姻和的权力,故,事实婚姻应该由人民法院来确定并判决离婚。在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即提出离婚一方(原告)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你们不构成事实婚姻,不需要离婚,属于同居关系,可以私下协商就同居期间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达成协议,如果达不成协议可以去法院起诉。 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 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三、同居双方1994年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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