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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费金额的,按比例收费,一般的百分之3—5。不涉及的一般是3千左右,根据当地经济及律师所和律师名头大小,上下浮动。...
具体情况不明不好讲,关键要看案件难易程度以及诉讼标的额大小如何了,每一个地方都有大致指导性政府价格,不过具体到每一名律师收费,就不尽相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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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诉讼案件收费参考 1、在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服务:500~5000元/件; 2、在审查起诉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服务:500~5000元/件 3、担任一审辩护人:600~8000元/件。 备注:担任被害人(原告)代理人的,参照办理刑事案件的标准执行。 (二)行政案件收费参考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400~8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400~8000元/件外,还应按民事诉讼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案件的收费标准收费。 (三)民事诉讼案件收费参考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600~8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600~8000元/件外,按照案件争议标的数额分段累进收费。 (四)各类案件诉讼的申诉收费标准 400~6000元/件 (五)仲裁收费参考 1、不涉及财产的:500~8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500~8000元/件外,还应按民事诉讼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案件的标准收费。
律师费即律师代理费,是指律师为委托人代理法律事务应当收取的报酬。目前律师费的收费方式有三种: 1、常规收费 常规收费是参照诉讼程序的级别进行,诉讼程序为"二审终审"制,即诉讼分一审阶段、二审阶段,首次提起诉讼即为一审,一审判决或裁定后,如一方当事人不服,即可提起二审,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一般情况不得再提起诉讼。但是现实中,判决之后还有执行程序的提起,即判决后如果对方不履行判决确定的内容,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方当事人的财产以使判决内容得以实现(即平时所说的查封、扣押财产)。相对应的,律师收费也就有一审收费、二审收费、执行程序收费三个阶段。 2、包干收费 包干收费是指收取一次费用后将案件负责到底,即只收取一次费用而负责一审、二审、执行三个阶段。收费标准在常规收费中一审收费的基础上适当调高。 3、风险收费 风险收费是指在执行到判决、调解、和解的款项之前,只收取较少的费用,待胜诉或执行到款项后再收取较高的费用。收费标准为前期费用大约为2000-10000,胜诉后为胜诉或执行到金额的10-30%。 以上收费方式由律师和委托人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总之,律师收费的方式及收取多少律师费用都是由律师与委托人在一定范围之内协商确定的。具体某一个案子如何收费以及收取多少律师费,都应该与律师个人协商确定。 以上就是ask.com小编为大家带来交通事故打官司麻烦吗的相关内容。如果我们遇到了交通事故,我们并不是只有打官司这一个解决方案。我们还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问题。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ask.com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基础法律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格标准的通知。黑价联〔2016〕23号。各市(地)、县(市)物价局、司法局、省垦区、森工物价局、司法局:为了维持基础法律服务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基础法律服务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部分服务价格意见解放的通知》(发展改革价格〔2014〕2755号)和《黑龙江省基础法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黑价联〔2016〕222号),现将我省基础法律服务收费标准和相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负责市民要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赡养费、赡养费、抚养费、抚养费、救济金、社会保险待遇和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代理人、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集体诉讼事件代理人(二)负责市民要求国家赔偿事件的代理人。二、实行政府指导价格的基础法律服务收费标准。(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200—1000元;(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1、标的额10万元及以下的,按标的额3%收费;2、标的额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的,按2%收费;3、标的额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的,按1%收费;4、标的额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的,按0.5%收费;5、标的额500万元以上的,按0.2%收费。基层法律服务处应在以上标的金额比例范围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每项法律服务费最低收费500元,最高收费不得超过8万元。三、执行政府指导价格的基层法律服务不得执行风险代理记账。四、代理难,复杂的法律事务,基层法律服务处可以与委托人单独签订委托服务协议,共同明确难题,复杂的法律事务项目和内容,收费标准可以双方在政府指导价格的基础上协商确定。五、本通知自2016年7月1日起执行至2020年6月30日。《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基层法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黑价联〔2013〕1号)黑龙江省基层法律服务政府指导价格收费项目和标准同时废除。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司法厅。2016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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