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涉嫌信用卡诈骗罪,由犯罪地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刑...
涉嫌信用卡诈骗罪,由犯罪地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刑...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信用卡诈骗罪在案发地公安局立案侦查。关于信用卡诈骗犯罪管辖有关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11]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近年来,信用卡诈骗流窜作案逐年增多,受害人在甲地申领的信用卡,被犯罪嫌疑人在乙地盗取了信用卡信息,并在丙地被提现或消费。犯罪嫌疑人企图通过空间的转换逃避刑事打击。为及时有效打击此类犯罪,现就有关案件管辖问题通知如下:对以窃取、收买等手段非法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后在异地使用的信用卡诈骗犯罪案件,持卡人信用卡申领地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二〇一一年八月八日
信用卡诈骗在犯罪地公安局立案。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信用卡诈骗属公诉案件,不能“私了”。银行是案件的被害人,不是原告,无权撤案。但有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理。 1、恶意透支数额较大(一般是本金十万以内),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6人已浏览
179人已浏览
2,046人已浏览
15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