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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对未成年人送达起诉书可以不通知家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七十一条人民法院向未成年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副本时,应当向其讲明被指...
提起公诉一般不会通知家属。但如果被告人属于未成年人,法院应当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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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对未成年人送达起诉书可以不通知家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七十一条人民法院向未成年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副本时,应当向其讲明被指控的罪行和有关法律规定,并告知其审判程序和诉讼权利、义务。第四百六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开庭时,应当通知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法定代理人无法通知、不能到场或者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的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
可以的。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除未成年人为被告人外,所有刑事案件在开庭前都不会通知被告人的家属。但是,判处实刑并送执行机关服刑的,执行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家属。《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理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并在开庭十日前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及其辩护人。开庭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检察官、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了解情况,听取与审判有关的问题,如回避、出庭证人名单、排除非法证据等。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应当在开庭前三天送达。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在开庭前三天公布案件的原因、被告人的姓名、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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