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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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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1、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违法案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2、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与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3、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上述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治安管理处罚法》完善了违法责任年龄的规定,建立了与《刑法》刑事责任年龄制度相衔接的违法责任年龄制度,规定了未满十四周岁不承担违法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相对负违法责任、已满十六周岁承担违法责任但未满十八周岁的应当从轻或减轻违法责任。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对情节特别轻微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所谓的情节特别轻微,主要是指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或者危害后果特别轻微的,行为人过失违反治安管理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以及行为人一贯表现良好,主观上恶性较小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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