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4.住院期...
一、基本赔偿费用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备注:用...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首先必须要认定为工伤才能得到赔偿的,如果在工地上是因为个人主观犯错导致的受伤,是不会得到赔偿的。工伤是工作伤害的简称,亦称职业伤害(cc),是指生产劳动经过中,由于外部因素直接作用而惹起机体组织的突发性意外损伤,如因职业性意外导致的伤亡及其急性化学物中毒。1921年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公约中对“工伤”的定义是:由于工作直接或间接惹起的意外为工伤。1964年第48届国际劳工大会也限定了工伤赔偿应将职业病和上下班交通意外包括在内。因此,当前国际上比较规范的“工伤”定义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即由工作惹起并在工作经过中发生的意外伤害和职业病伤害。职业病,是指公司、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任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惹起的疾病。
工伤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对五级至十级残疾的职工,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关系,应当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如果是在合同期内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还要另外赔偿给你。 《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工厂搬迁,员工不去的,否给予经济补偿,要具体衡量企业搬迁的距离及合理性因素。一般一个区之间搬迁,对员工工作生活影响不大的,公司可以不补偿。 但是如果劳动地点发生变更的,必须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协商不一致的因为劳动地点的变更属于重大变更,这种情况下,员工可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06人已浏览
4,464人已浏览
172人已浏览
16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