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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离婚后再婚需要收回离婚证。再婚要带离婚证根据民政部1986年9月11日《关于婚姻登记若干问题的解答》,对结婚证离婚证丢失或毁坏的,不...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现场复印)。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现场填写)。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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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离婚。(一)直接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方法,只能适用于夫妻一方结婚证丢失需要离婚的情况。夫妻双方可以直接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或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二)先到原婚姻登记机关出具证明,再办理离婚登记,适用于夫妻双方结婚证丢失但需要离婚的情况。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者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但当事人应当书面说明结婚证丢失情况,并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先到民政部门补办结婚证,再登记离婚。除上述两种离婚方式外,您还可以选择先补结婚证再办离婚证的方式,即双方先到民政部门补结婚证,再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坏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核实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和离婚证。根据上述规定,双方持户口簿和身份证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或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核实婚姻登记档案,确认属实的,补发结婚证。领取结婚证后,如果双方能就离婚达成一致,可以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或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4)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如果一方结婚证丢失,另一方不配合领取结婚证,另一方可以持户口簿和身份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出具婚姻关系证明,然后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无结婚证不能离婚,结婚证是办理离婚手续的必备证件之一。《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明和证明材料:(一)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二)本人结婚证;(三)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
必须携带结婚证。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无论是协议离婚亦或是诉讼离婚,双方都是需要提交结婚证的;但是如果在诉讼离婚中,确有合理的理由如结婚证遗失、毁损等,并且经过法官同意,是可以不提交结婚证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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