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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原单位已建有个人养老保险金帐户以及单位需要个人账户转移的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1、参保人到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1、规定是可以随人的工作地点转换而迁移合并的。2、先到参保地社保局申请迁出社保办理一张“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凭证”。3、将迁移的凭证带回地,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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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省内转移需要提供的材料: 1、接收地社保开具《接收函》,《接收函》上必须提供转移人身份证号码、转入地社保所在银行名称及转入地社保帐号。 2、本人须持《接收函》、社保手册、终止合同书到公司办理社保转移手续。转移手续办理时公司会给转移人开具《养老保险转移清单》及《养老保险帐户明细》。 3、本人须持由公司开具的《养老保险转移清单》到医疗保险办公室办理医疗保险转移手续及医保帐户结清手续。
可携个人资料向广州市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保险关系转入申请,经审核后若资料齐全、符合转入条件,则可取得《基本保险关系省内转移联系函》。自带联系函在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关系转出手续2个月后,凭《省内关系转入申请表》原件、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的养老保险基金转移单原件,到广州市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入确认手续并提供申请人邮寄地址等资料,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无误后,受理其转入确认业务。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5)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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