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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配主体为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权利人。由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其内容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的赔偿。根据《国家赔偿法》“受害的公...
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赔偿年限 注:赔偿年限: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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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死亡赔偿金的分割不同于遗产分配。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主动予以分割,当事人请求分割且赔偿协议未明确赔偿项目,应视为是对权利人物质损失与精神损害的混合赔偿。在分割该笔赔偿金前,应扣除已实际支付的丧葬费用,并优先照顾被抚养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适当分割,而非等额分配
死亡赔偿的计算公式:(一)收入损失。指根据死者生前综合收入水平计算的收入损失。收入损失=(年收入-年个人生活费)×从死亡到退休的年数×10死者年个人生活费占年收入的25%-30%。医疗、护理费的具体内容见前条第(二)项。(3)安抚费。是指对死者遗属精神损失的补偿。(4)丧葬费。包括运尸、火化、骨灰盒、一期骨灰储存费等合理费用。但是,死者生前6个月的总收入是有限的。(5)其他必要费用。包括寻找尸体、遗属交通、住宿、误工等合理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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