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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在交房时应当向买房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根据法律规定,房地产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
开发商在交房时应当向买房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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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房屋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可带走;B《住宅使用说明书》--可带走;C《竣工验收备案表》;D面积实测表;管线分布竣工图(水、强电、弱电、结构)--可带走,如果房产商准备充分的话,一般10分钟即可查看完资料。
1、房地产的“五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称建设工程开工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2、“两书”:《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商品房使用说明书》。两书是开发商在向购房者交付房屋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提交给购房者的文件。购房者有权索要。 3、“一表”:《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表》,备案表上的每一项都必须报主管部门备案,如果缺少任何一项的话,这个楼盘就属于“黑楼”,是不能入住的。开发商在交房时向业主提供的《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必须为原件而不是复印件。
交房时开发商需要提供房屋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面积实测表、管线分布竣工图等。并且提供的《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必须为原件。《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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