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事业单位在向丧户推荐收取费用的服务项目时,应由丧户自愿选择;未经丧户同意,不得强行提供。...
系统成员遗失或损毁《系统成员证书》的,应当在公共媒体上发布遗失声明,向编码分支机构申请补办《系统成员证书》。...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燃气,是指液化石油气、天然气、人工煤气等气体燃料。燃气设施,是指气源生产厂以外的燃气储存、输配、供应的各种设备、管网及附属设施。燃气器具,是指使用燃气的炊具、制热、制冷、烘烤等燃烧器具和相关的调压、截断、点火、节能、安全保护装置。
燃气的运输单位及配送机动车辆和驾驶、押运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燃气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燃气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对其产品和服务质量、安全生产等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价,并将检查和评价结果予以公布。燃气主管部门应当设立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及时查处燃气经营中的违法行为。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41人已浏览
834人已浏览
188人已浏览
1,44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