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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可以,户口本和身份证两者缺一不可。 2.办理结婚登记的,需要以下证件: 一、居民身份证; 二、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三、婚姻状...
公民想变更户口本上个人户籍信息中《婚姻状况》为离婚,需要当事人本人持有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或者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已经生效的判决书),到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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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可以,户口本和身份证两者缺一不可。 2.办理结婚登记的,需要以下证件: 一、居民身份证; 二、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三、婚姻状况证明。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时,应准备、提供以下法律文书和证据材料:(一)要求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起诉状三份,给两份,自己留一份;(二)《》原件及复印件三份,复印件给法院两份,自己留一份;(三)原告本人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交给法院;(四)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交给法院;(五)孩子的明原件及复印件三份,复印件给法院两份,自己留一份;(六)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符合《》第32条规定的必备条件的证据材料三份,给法院两份,自己一份;(七)其他主张自己诉讼请求成立的证据材料三份,给法院两份,自己一份
不可以,需要补办,可以选择去当时办理离婚登记的民政局补办离婚证或者开具加盖查档专用章的婚姻状态证明。当事人因《离婚证》丢失而需证明夫妻关系的,应持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2寸近期免冠照片,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情况属实的,为当事人补发《离婚证》。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因此,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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