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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抚养权协议文本

2024-12-31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由父方或母方直接抚养,另一方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等必要费用。子女与父母间有本法第一千零七十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父方或者母方可以探望子女。 根据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女儿自年月日起由女方抚养,直至年满18周岁,其间负责其日常生活、健康和教育等方面的监护。男方则每年支付抚养费人民币XX元,不承担具体抚养工作。男方应于每年的12月1-5日前将儿子的抚养费汇至女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同时,男方享有探望权,探望时间及方式按照双方协议执行。 双方还达成一致意见,如遇其它未尽事宜或应时事宜,应按照一切有利于孩子的原则,互谅互让。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一份交派出所办理孩子的户口迁移手续,户口迁移手续自本协议签订后三个月内办理完毕。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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