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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没尽赡养义务是否能拿遗产,要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如果遗嘱人将其列为继承人的,没尽赡养义务的仍可以继承遗产;如果没有遗嘱的,子女作为法定继...
继父母子女能相互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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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也分两种情况,如果继子女未成年,父亲再婚后完全由生父和继母抚养教育,继子女和继母的法律关系跟子女与亲生父母的法律关系相同,可以相互继承。如果父亲再婚后继子女已成年能独立生活、或是继子女没有随再婚的父亲一起生活,继母没有抚养教育,他们之间就不能形成相互继承关系。
1、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能继承父母遗产,但必须人去世后其财产才变成遗产,才发生继承,当人尚在世时,其财产不是遗产,不发生继承。本案所提问题不是继承,而是夫妻财产分割。2、如无约定,则夫妻财产属于夫妻共有,与子女无关,在夫妻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子女无权参与分割,所以子女不能得到夫妻财产的三分之一。3、房子一般应由夫妻平分,虽然妻子付房款较多,但我国实行夫妻财产共有制,在没有财产约定的情况下,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得除法律规定属于个人财产外,均属于夫妻共有,所以,妻子用于支付房款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应当认定房屋系夫妻共同财产,且系共同支付房款。同样的道理,妻子用于扶养孩子的支出,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女方不能要求男方“偿还”扶养费。4、关于车辆分割,也不是看最后还全款的人。如果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清贷款,那么用于还款的钱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车辆一般应平均分割;如果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还清全款,那么车辆仍平分,尚欠的贷款作为夫妻共同债务,也应平分。5、最后,如上所述,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子女无权要求分割,所以不存在子女争取利益的问题。
我国《》第10条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子女包括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王亮作为王大爷夫妻的养子,依法应认定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并无争议。本纠纷的争议焦点是王立明是否为王大爷夫妇的第一顺序继承人而与王亮一起继承王大爷夫妻的遗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2条规定,他人为养孙子女,视为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的,可以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关于此种情形的认定,法律虽无明确规定,但根据立法精神,互负父母子女义务的应当认定为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与之相对的若因自己的子女或养子女收养他人为养子女而形成养孙子女的,不能视为该种情况。本纠纷中,王立明由王大爷夫妇直接收养为养孙子,在共同生活中实际互相负有父母子女的义务,应当视为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因此,王立明可作为王大爷夫妇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与王亮一起进行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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