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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内企业开立外汇账户,应当持《登记证》和有关外汇账户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材料向注册地外汇局申请。持外汇局核发的“开户通知书”和《登记证》开立经...
企业收到银行汇票的入帐方法为:直接到企业开户行办理即可。在正面的实际结算金额上把数字写好,到银行填写银行进帐单,如果是华东三省一市的小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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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保税区管委会和海关批准的区内货物分拨企业,向境外或者区外的外汇支付,应当首先使用自有外汇资金,自有外汇资金不足以支付的,贸易进口项下可以持《登记证》、开户银行出具的外汇账户余额证明、进口货物在境内销售的正本进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人民币发票、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以及正本海关货物进口备案清单、进口合同、进口付汇核销单(代申报单)等有效商业单据和凭证向注册地银行申请办理。区内货物分拨企业偿还外债、境内外汇贷款或者对外担保履约,自有外汇资金不足以支付的,可以持《登记证》、开户银行出具的外汇账户余额证明、进口货物在境内销售的正本进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人民币发票、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外债或者境内外汇贷款或者对外担保合同及其登记凭证、债权机构的支付通知等有效商业单据和凭证向注册地外汇局申请,凭《登记证》和外汇局核准件办理。区内货物分拨企业年度购汇总额不得超过其年度进口货物总额。
关于企业在外地的相关问题,异地银行结算账户主要是指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就是指存款人不在营业执照注册地开立的其他银行结算账户。 1.异地开立有关银行结算账户的情形 存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异地开立有关银行结算账户: (1)营业执照注册地与经营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跨省、市、县)需要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 (2)办理异地借款和其他结算需要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 (3)存款人因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或派出机构发生的收入汇缴或业务支出需要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 (4)异地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 (5)自然人根据需要在异地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 2.异地开立有关银行结算账户开立时要报送的资料 办理异地银行结算账户时,存款人还应根据不同的账户类型报送不同的开户资料。存款人需要在异地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除出具本《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开立本地银行结算账户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外,还应出具下列相应的证明文件: (1)经营地与注册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的存款人,在异地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应出具注册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的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证明。 (2)异地借款的存款人,在异地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应出具在异地取得贷款的借款合同。 (3)因经营需要在异地办理收入汇缴和业务支出的存款人,在异地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应出具隶属单位的证明。 (4)属本条第二、三项情况的,还应出具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 (5)存款人需要在异地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需出具与存款人本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相同的证明文件。
! 1、在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办理; 2、所需资料 (1)《工商登记执照》或《批准成立信息》等有效证件; (2)《法人代码证书》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 3、办理程序 (1)单位将以上资料报社保机构审核; (2)经审合格的,社保机构发给《重庆市社会保险登记表》; (3)单位按照登记表要求,填写《重庆市社会保险登记表》; (4)社保机构按规定为单位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登记手续,编制基本养老保险登记证编码,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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