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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长时间为25年以下情况可以增加申请时在本市按月足额缴交住房公积金满2年的借款人,贷款期限可延长5年。有以下情况减少年限1、贷款期限加借款人...
1.购买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造住房的,最长贷款期限30年; 2.购买二手房的,最长贷款期限20年; 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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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积金贷款年限由双方商定,但最长不得超过30年,同时也不得超过借款人从贷款之日起至法定退休时间。(2)、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2002年2月21日规定的利率执行。即1—5年(含5年)年利率为3.6%(月利率为3‰),5年以上—30年(含30年)年利率为4.05%(月利率为3.375‰)。(3)、当利率调整时,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合同利率不作调整;贷款期在1年以上的且在调整日前已发放的贷款,当年内不作调整,于下年1月1日开始调整,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如果你公积金在当地连续交满6个月(即使是外地户口的)也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了,公积金贷款额度:账号内余额*20,最高能贷30万。以上价格来源于网络,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的《关于调整成都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的审议事项》于2016年4月经管委会全体委员书面表决通过。按照《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工作制度》规定,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同意: 一、延长贷款期限将现行个人贷款最长年限由20年提高至30年且原则上不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 二、调整贷款额度将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调至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两人及以上的职工家庭,单笔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单职工单笔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 三、调整贷款资金与缴存余额挂钩倍数将贷款资金与缴存佘额的挂钩倍数,由30倍调整为20倍。同时取消“缴存余额在1万元以下的借款申请人,不受余额挂钩倍数的限制,原则上均可贷到30万元。”的政策。 四、业务执行政策的界定标准以职工贷款申请的受理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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