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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逃逸需要承担责任的,受害方可以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权。 2、明确要“告谁”打官司中,“告谁”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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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逃逸需要承担责任的,受害方可以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权。 2、明确要“告谁”打官司中,“告谁”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如果告的对象不对,不仅浪费了时间、人力、财力,还达不到要求赔偿的目的。在“告谁”的问题上,首先要看发生事故时对方所驾车辆行驶证上的车主是谁,如果是肇事司机本人,那就直接起诉他。如果车辆另有其主,可以将肇事司机与车主作为共同被告一起起诉。如果车主是单位,可以将单位一并作为被告告上法庭。 3、拿到证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认定道路交通事故的法定机关,虽然其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应经当事人予以质证,不能当然成为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但它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纠纷的重要证据,在诉讼中,对于证明双方当事人各自应负的责任程度仍具有重要的意义。案件起诉至法院后,法院固然应当根据法庭调查的事实对事故责任进行确认,调查范围不受公安机关责任认定书的限制,但在通常情况下,当事人没有确凿证据推翻责任认定书的内容时,法院都会采信公安机关对责任的认定,并以此为基础确定有关当事人的赔偿责任。 4、合理要赔偿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中,涉及的赔偿问题一般包括财产损害赔偿和人身伤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修车费;车上货物损失等。修车费:根据修车发票上的合理数额认定,如果车辆已经报废应折价赔偿;事故中车上物品的损坏赔偿,应当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起诉时,应向法院提交起诉书。起诉书需要注明双方的基本信息,即原被告双方的必要信息,如姓名、联系方式、实际居住地址等必要信息,还需要注明原告的具体请求,原告可以以什么样的事实理由要求被告赔偿。另外,起诉时证据至关重要,要尽可能准备相关的损失凭证和证明材料。《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注明以下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姓名、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4)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驾驶人员肇事逃逸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应当向司法机关递交起诉状进行起诉。如果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是属于公诉案件,由检察机关高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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