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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间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议、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业主,是指房屋的所有权人。物业买受人,是指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购买房屋的单位和个人。物业管理企业,是指取得物业管理证书和工商营业,接受业主或者业主大会的委托,根据物业服务委托合同进行专业管理,实行有偿服务的企业。物业管理区域,是指根据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的物业管理区域划分办法划定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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