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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债务离婚一方不知情的,若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则属于共同债务,应当共同财产偿还。 2、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双方对于共同债务对外应当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法释〔2017〕4号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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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由债务方使用个人财产独自清偿。
1.需要偿还借款。 2.根据法律规定,不属于共同债务的情况有两种:1、债权人与夫或妻明确约定是个人债务的,这种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2、夫妻在婚姻期间约定各自所得归各自所的,债权人明知债务夫妻有该约定的,还向夫或妻一方提供借款等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应属于个人债务,不能认定为共同债务,当然,债权人明知的证据由夫或妻提供证据证明,否则,还属于共同债务。
夫妻间一方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欠下的债务,只要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另一方是不需要偿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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