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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意外伤害1、突发急性病身故、意外身故或残疾、意外烧伤按照条款有关规定执行;2、身故处理费用:按照被保险人身故地丧葬费标准赔偿。因民族...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学校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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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学校要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学校没有过错,可以不用承担责任。老师的行为是职业行为,如果发生损害,由其所在单位学校承担责任,再由学校来决定对其进行追偿或处罚。
首先,因为老师的原因为买保险,你可主张在保险应获赔偿范围内承担责任;其次,孩子摔伤学校是否有过错如有,则应赔偿。这要根据学生的年龄,是否是学校组织的等具体情况而定学校过错大小。
1.首先要确认是学生实习受伤还是刚参加工作在试用期受伤。2.如果是学生实习阶段,那么与用人单位之间不成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实习学生不存在劳动关系,不受《劳动合同法》调整和保护,也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3.但是,实习生不适用工伤并不意味着“伤了白伤”,受害人仍可以人身损害赔偿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生实习期间,由公司对学生进行现场监督管理,公司是受益人,两者之间的关系实际上形成了雇佣关系,所以,受伤的学生应该向公司主张赔偿。4.如果是刚参加工作在试用期受伤,那么就可以参照《工伤保险条例》享受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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