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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结婚一年后,我们一起出资买了一套房子。我出资12万,他出了26万。请问,婚后夫妻共同购买的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如果离婚,该怎么分?房子...
1.如果该房产有约定份额,或双方能够就分割达成协商一致的,可以自行分割; 2.如果没有约定份额且该房产登记于一人名下的,由登记方取得该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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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综上所述,夫妻离婚对财产分割有异议的,民政局又没能调解,就要发起民事诉讼。当事人在准备的离婚财产起诉状中,明确被告人,写清共同财产明细及分割办法,并阐述相关事实和理由。原告请律师的,也应该将律师费用及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写进入。
目前我国城镇居民房屋的取得,主要是按照房改政策从本单位购买的公有住房或商品房,房改房在出售前基本上是由本单位的职工承租,从80年开始,我国逐步推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将公有住房进行出售。分为市场价、成本价、标准价(标准价中又分为负担价和抵交价),因此,房屋的产权也分为全部产权、部分产权。房屋在购买和出售时要受到许多政策性规定的限制。对于职工以成本价购买的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根据购房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前的工龄给予折扣,此外还考虑职工的职务、家庭人口等因素,而且每个家庭只能享受一次。公有住房的价格并不是单纯的房屋价格。公有住房个人享有全部的产权。职工以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只拥有部分产权,产权比例按受房当年的标准价占成本价的比例确定。一般住用5年后才可进入市场。在现实生活中,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承租房屋绝大部分为房改房(也有人称为“福利房”)。对于这类房屋,只要是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无论登记在哪一方的名下,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对于以成本价购买的公有住房和以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只有在取得完全产权后,方可进行分割。
恋爱期间共同购买的房屋 分手后怎样分割 我国《民法通则》第七十八条规定:“财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有。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恋爱关系不同于婚姻关系,对于恋爱期间形成的共同财产,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应当按照双方的出资额来划分。近些年来,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在谈恋爱时共同出资购买房屋、汽车,珠宝等比较昂贵的物品。在恋爱阶段,当事人往往不会刻意保留出资的证据,一旦感情出现问题,两人分手,不仅感情需要了断,还涉及财产的划分,此时便容易滋生矛盾。因此,男女在恋爱期间,一来应对共同购买行为谨慎处理,二来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这样才会减少类似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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