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承诺失效的情况指的是: 1、承诺被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到达相对人前,或与承诺同时到达相对人。 2、承诺延误或超期。受要约人超过承诺...
承诺的失效,是指承诺的法律效力归于消灭。遇到下列情况之一的,就失去效力。 (1)承诺被撤回; (2)迟到的承诺; (3)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承诺延迟的情况有:超过要约规定的承诺期限作出;在要约规定的承诺期限内作出,但由于邮政等其他原因,没有及时到达要约人。承诺失效的情况有:承诺被撤回;迟到的承诺;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变更并遭到要约人反对。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是因其他原因致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外,该承诺有效。
承诺延迟的情况有:超过要约规定的承诺期限作出;在要约规定的承诺期限内作出,但由于邮政等其他原因,没有及时到达要约人。承诺失效的情况有:承诺被撤回;迟到的承诺;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变更并遭到要约人反对。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是因其他原因致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外,该承诺有效。
承诺失效的情况指的是: 1、承诺被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到达相对人前,或与承诺同时到达相对人。 2、承诺延误或超期。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或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不能及时到达要约人的为新要约。 3、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四百八十四条以通知方式作出的承诺,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第四百八十七条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是因其他原因致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外,该承诺有效。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7人已浏览
140人已浏览
167人已浏览
19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