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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含增值税的劳动报酬计算个人所得税。劳动报酬应纳税所得额=劳动报酬00元)-800元;应纳税所得额=劳动报酬(超过4000元)×(1-20%)。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快速扣除。劳动报酬收入低于800元的,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全面营改增后,建筑企业增值税差额征税的总承包方,应如何进行会计核算? 建筑企业差额征收增值税的分类和条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公告第17号文件的规定,建筑企业差额征收增值税分为两类:(1)第一类是工程施工所在地差额预交增值税; (2)第二类是公司注册地差额申报增值税。 建筑企业差额征增值税的条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公告第17号文件和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公告第53号的规定,建筑企业差额征增值税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建筑企业总承包方必须发生分包行为,其中分包包括专业分包、清包工分包和劳务分包行为。 (2)如果是在工程施工所在地差额预缴增值税,则建筑企业必须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如果建筑企业公司注册地与建筑服务发生地是同一个国税局管辖地,则不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交增值税。 (3)建筑企业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或建筑企业公司注册地与建筑服务发生地是同一个国税局管辖地,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总承包方,只要发生分包业务行为,总承包方都在公司注册地差额零申报增值税。 (4)劳务分包增值税税预缴分包方向总承包方开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必须在增值税发票上的“备注栏”中必须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项目的名称。
根据你描述的情况,你大舅应该是需要纳税的。我国有关劳务分包差额征税税率的规定如下: 根据财税〔〕36号规定,劳务分包方在不同分包模式下,可以选择的税率(征收率)均有不同。具体为: ①劳务分包方选择清包工模式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其征收率为3%;选择一般计税方法的,其增值税税率为11%。 ②含甲供的劳务分包模式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其征收率为3%;选择一般计税方法的,其增值税税率为11%。 ③除清包工及含甲供工程以外的劳务分包,适用一般计税方法,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1%。 ④劳务分包商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营改增”后其征收率统一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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