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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看守所羁押时间最长为一年半左右。 1.拘留期限最多37天依据《刑事诉讼法》第69条公安30天,检察院7天。 2.侦查应该...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认为被拘留者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12日内提交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审批时间可延长1-4天。对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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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期限,是指拘留和逮捕的法定期限。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侦査中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在上述期限不能办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经延长仍不能终结的,由最高检察院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延期审理。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1、传唤、拘传的时间最长不能超过12小时。 2、拘留最长37天。 3、逮捕后羁押的时间与办案期限相同,侦查阶段最长7个月,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1个半月,一审法院2个半月,二审法院2个半月,退回补充侦查后,侦查机关应当在1个月内补充完毕,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改变管辖案件重新计算办案(羁押)期限,发现新罪(漏罪)重新计算办案(羁押)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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