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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一般属于赠与,要不回来。但是曾经有案例,自己的子女补一个欠条,加上当时的转账记录或者银行流水,可以要求夫妻共同偿还。...
1、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2、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3、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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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能再要回孩子的。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关系的,应另行起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你和孩子父亲从来都不是夫妻关系。如果将孩子的户口落在你与现在老公的户口上,要看以什么名义落。如果以继女的名义落,且这孩子与你共同生活,那么孩子与你老公形成继子女关系。这种关系可比照亲生子女关系进行处理。你老公成为孩子的监护人之一。 如果只落户口,并且是以你女儿的名义进行落户,且孩子不与你共同生活,这种情况下,孩子与你老公没什么关系。
根据法律规定,女方提出离婚诉讼,男方是诉讼当事人,即你哥是当事人,你家里的其他人均不属于诉讼当事人,你哥失踪,你家里人不能参加到离婚诉讼中去.能做的是尽力劝阻女方不要主张离婚。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现男方失踪,在诉讼中,如男方仍不到庭,一般会判令女方抚养孩子,以利于孩子成长。关于你哥失踪一事,根据法律规定,如你嫂子不申请法院宣告失踪,你的父母可申请法院宣告你哥失踪;你父母不申请的,你也可申请。下落不明满四年的,可以申请法院宣告死亡。如法院宣告你哥死亡,则你哥与你嫂子之间的婚姻关系自动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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