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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拘留所条例的规定,当事人被行政拘留的,在行政拘留期间是有会见权利的,家庭可以到拘留所会见当事人。 《拘留所条例》第二十五条拘留所保障...
1、治安拘留一般不能探视。 2、在押人员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3、在押人员的近亲属病重或者死亡时,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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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的规定,可以去探望。 2、被处罚人的亲属、朋友在拘留所提前预约,在拘留所规定的探视时间可以对执行拘留的被处罚人进行探视。 3、探视时,可以携带日常用品和食品(食品需要经拘留所值班民警检查),其他的东西一律不得携带给被处罚人。 4、行政拘留裁决权属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 5、行政拘留决定宣告后,在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被处罚的人及其亲属找到保证人; 6、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可申请行政主体暂缓执行行政拘留。
治安行政、司法拘留,根据《治安拘留所管理办法》,家属可以探视。刑事拘留,家属不能探视,但是,如果有重要的民事行为,经看守所同意,可以转交文书和传达信息。刑事拘留,在侦查阶段,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职责只是,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
行政拘留所有规定的探视时间。被处罚人的亲属、朋友提前预约,在行政拘留所规定的探视时间可以探视被处罚人。 探视时,可以携带必要的生活用品、衣服、食品(需拘留所民警检查同意),其他东西不得送至被处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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