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建设工程双方当事人没有就建设工程签订书面建设工程合同的,如果已经完成施工且通过验收,双方对建设工程的结算价款没有具体约定的,对于工程造价可以...
建设工程双方当事人没有就建设工程签订书面建设工程合同的,如果已经完成施工且通过验收,双方对建设工程的结算价款没有具体约定的,对于工程造价可以...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第二十条当事人约定,工程价款结算参照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不予支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按照约定处理,应予支持,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第十九条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第十六条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
按照一般的商业惯例,是先签订相关的合同再履行合同。未签订工程合同这种情况,应当是双方仅进行了口头的约定而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但只要你实际有施工行为,并完成了相应的、合格的工程量,则有权要求建设方或者相应的转包方给予结算。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结算工程款的方式是:施工完毕且验收合格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价款或者按照实际结算,价款差额不予支付 2、施工完毕验收不合格但经修复验收合格的按照上述办法结算,经修复验收不合格的不予支付;尚未施工完毕合同被确认无效的应当停止施工,视已经完成的工程量是否合格依据上述办法结算。 3、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39人已浏览
143人已浏览
196人已浏览
28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