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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在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时需提交以下证据和材料: 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一份。 2、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 3、诉前财产保全担保书及担保财产的权利凭证原件。 4、申请保全财产的具体线索。 5、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纠纷的证明材料。 以上就是ask.com小编的资料整理。希望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 (二)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 (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 (五)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 (六)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及诉前财产保全担保各一份; (2)证明申请人、被申请人、担保人主休资格的证明资料; (3)证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民事关系的证据材料,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合同书、欠据; (4)证明概要查封的被申请人的具体财产线索及所有权证明; (5)与申请查封的标的额相当的担保财产清单及所有权证明;用房屋或国有土地担保的,必须提交产权证及房产登记信息卡(已抵押或被查封的房产和土地不能担保);用现金担保,必须提交存期为半年以上的定期存折或存单(存折或存单由本院暂为保管);上述材料必须提交原件核对复印件一份; (6)担保人为第三人时,担保人本人需现场确认担保(单位除外),若第三人无法现场确认,需提交相应的公证证明;(7)与诉讼请求相关的其他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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