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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医疗保险怎么报销?

2022-07-16
本地不能诊断和治疗的疾病,经批准转外地诊断、治疗的,统筹基金予以支付;未经批准在外地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和在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因下列情形发生的外地医疗费用可予以报销: (一)城乡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慢性病就医费用; (二)因探亲、旅游、学习等突发疾病急诊住院治疗的; (三)经批准转外地(住院)诊断、治疗的; (四)因急症、危症不能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住院,在就近医疗机构就诊、住院的; (五)其他符合规定的由城乡居民先行垫付的医疗保险费用。 异地住院医疗费需先由本人使用现金垫付,待出院结算后三个月内持住院发票及相关资料到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医疗保险待遇支付科申请报销。报销时需携带定点医疗机构正式发票原件(有财政监制章)、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病历首页、出院记录、入院记录、长期医嘱、临时医嘱、检查化验报告单,以上项目缺一不可),须加盖医疗机构病历复印章(住院病历存放处复印)、出院证或出院小结或住院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须加盖医疗机构专用章,加盖“住院病历复印章”的不予受理)、医疗费用汇总明细清单(①住院日清单不予受理;②西药、中草药、中成药、诊疗项目、床位费等项目均须有单价)、发生费用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复印件;申报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办理过社会保险代付代缴申报的,还需提供能办理乌鲁木齐市代缴社会保险费、代付社会保险待遇协议银行卡《现金业务凭单》。一定注意申报资料上的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要求与社会保障卡的基本信息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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