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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甘南藏族自治州夏河县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2021-05-21
2017年2月19日,甘肃省政府发布了更新后的《甘肃省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和《甘肃省征地补偿统一年产值标准》,自即日起执行,并同时废止了2012年颁布的补偿标准。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将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夏河县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各位网友:  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夏河县的土地共分为五类:  一类区片范围:拉卜楞镇。  补偿标准:水浇地:23483元/亩;旱地:21677元/亩  二类区片范围:王格尔塘镇;达麦乡;麻当乡;曲奥乡;唐尕昂乡。  补偿标准:水浇地:21317元/亩;旱地:15785元/亩  三类区片范围:桑科乡;科才乡;甘加乡。  补偿标准:水浇地:19198元/亩;旱地:14252元/亩  四类区片范围:阿木去乎镇;扎油乡;吉仓乡;博拉乡。  补偿标准:旱地:13259元/亩  五类区片范围:全县草地  补偿标准:草地:9001元/亩  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4006161660)提醒各位被征收人: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

相关法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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