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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存贷款的管理秩序。 2、客观方面表现为采取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的方式,将资金用于非法拆借、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存贷款的管理秩序。客观要件。客观地表现为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的方式,非法分解资金,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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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构成要件有: 一、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国家存贷款管理秩序。 二、客观方面表现为采取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的方式,将资金用于非法拆借.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 3、主体是特殊主体,即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四、故意是主观方面。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构成要件: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存贷款的管理秩序; 2、客观方面表现为采取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的方式,将资金用于非法拆借、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 4、主观方面是故意,且具有牟利的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符合以下要件的构成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存贷款的管理秩序; 2、客观方面表现为采取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的方式,将资金用于非法拆借、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 4、主观方面是故意,且具有牟利的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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