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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中心)是根据新编〔2002〕55号《新乡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新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通知》的文件精...
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支取使用、贷款、核算和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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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邵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二级机构,正科级事业单位,设主任室和办事大厅。对外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支取、贷款发放等业务。新邵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1、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2、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3、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4、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5、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归还 6、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7、承办市住房公积金决定的其他事项。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20%(含以上)比例的; 4、离休、退休; 5、出境定居;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 7、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20%(含以上)比例的; 4、离休、退休; 5、出境定居;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 7、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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