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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的规定:“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可见...
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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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若干意见》第十六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一旦变更得到支持,原先给付的一次性可以要回,而且可以让对方承担孩子的抚养费。
有两种方法: 双方协议的变更。父母双方同意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也就是说,变更抚养关系可以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解决; 只要协议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意思是真实的,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共同利益,抚养关系的变更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保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就应当允许。 二、起诉变更。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向法院另行起诉。
变更抚养关系需具有法定事由,应予支持变更抚养关系。①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②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③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④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您的情况应属第三种,可以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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