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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要求有以下几种情况: ( 1)一般情况下,根据《行政复议法》第9条,申请复议的法定期限为申请...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行政复议中止: (一)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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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行政复议的条件是: 1、申请人应当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应当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范围且依法应当由本机关受理; 3、申请行政复议应当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复议请求和理由; 4、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超过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人应当向本机关说明理由。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天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延误法定申请期限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申请期限。
《行政复议法》第10条第二款规定:“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可见,“可以申请复议”是指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时,其近亲属或承受其权利的法人、其他组织,以自己的名义而不是以死亡人、已终止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义申请行政复议,该近亲属、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都是行政复议申请人。“可以代为申请复议”是指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其法定代理人(如父母、配偶等)代理其申请复议。该法定代理人不是以自己名义而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申请复议,故不是复议申请人,而是复议申请人的代理人,被代理人才是复议申请人。两者是不同的,应正确理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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