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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每个公民只能有一个户口,双户口是违法行为。如果查出是双户口,而当事人拒绝注销,可以向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纪检部门...
根据《户口登记条例》,每个公民只能有一个户口,这是违法的。如果发现是双户口,当事人拒绝注销,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纪检部门或者户政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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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是不能注销原始户口的:1、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6条的规定,每个公民都只能在一个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为常住人口;2、当事人双重户口的,应带上本人后办理的户口本(对应的身份证)原件,去该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3、书面说明该户口的形成原因,并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销户手续,否则将根据本条件第20条的规定处理,并且该户口本会被派出所“冻”结。《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符合条件而不给办理注销的,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投诉反映,也可以上政府网站或者拨打12345网站投诉,也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也可以发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的问题,应区分如下情况,分别处理: 1、如果当事人是指首次申报户口的:可以综合本人无户口的原因,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办理户口补录事宜; 2、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6条的规定,每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为常住人口,双重户口是不允许的; 3、如果当事人已经登记过户口的,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户口可以迁移,具体的条件及要求,应以迁入地的准入政策为准,可以事先咨询当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八)其他无户口人员。其他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承担监护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可办理常住户口登记。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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