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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安置办法》的通知(宁政发〔1996〕47号1996年4月4日)各行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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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标准是征收集体土地的综合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和配置补助费两部分构成,不包括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在实施过程中应严格遵循,可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适当调整补偿标准,但不得低于自治区公布的新征地补偿标准。公布的征收补偿标准以耕地为基础,征收园地按所在地区耕地补偿标准执行,征收林地按所在地区耕地补偿标准执行70%,征收新的开水浇地(3年以内)按所在地区耕地补偿标准执行60%,征收人工牧地按所在地区耕地补偿标准执行,征收天然牧地,灌木林地按所在地区耕地补偿标准执行60%,征收未利用地按所在地区耕地20%执行,征收宅地,谷场按所在地区耕地补偿标准执行。使用国有农(林、牧)场土地,参照相邻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执行。
为促进土地资源科学持续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公布《宁夏回族自治区征地补偿标准》(以下简称新征地补偿标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将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利通区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各位网友: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利通区的土地共分为四类: 一类区片范围:北至世纪大道,南至金积大道,西至金滨路,东至清水沟。平均补偿标准:40000元/亩。 二类区片范围:北至新华桥与灵武市交界,南至古青高速,西至滨河大道,东至郭家桥乡与灵武市交界(除Ⅰ区外区域)。平均补偿标准:36000元/亩。 三类区片范围:北至古青高速,南至东干渠,西至金积镇与青铜峡市交界,东至金银滩镇与灵武市交界。平均补偿标准:33000元/亩。 四类区片范围:东干渠以南的扁担沟镇。平均补偿标准:31000元/亩。 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4006161660)提醒各位被征收人: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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