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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下你首先可以请求律师帮助,通过合法手段获取他的身份信息,并向他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不过,侵权行为你也可以向侵权行为地的人民法院提起...
房屋所有权的认定以登记为要件,房产证是如果是您的名字,从法律上讲房子是属于您的。如果您违约的话,需要将房款及利息返回给对方。但是如果对方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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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打伤,轻微伤,要起诉两人,一人知道名字住所,一人不知道,只能起诉知道名字和住所的那个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这份房子证明债仅债务关系的凭证,但不是物权的根本要件,物权的根本要件还是需要办房产证!你现在的情况有以下几个不利:一是不知道这外房产证是不是假的,我们国家由于政府的执法的混乱,经常出现一些不正常的现象,如老百姓住了很长时间了,却没有房产证的情况!因此也不能排除你这个房产证一定是真实的!二是这个房产证是否是一份不知道,如果这个房产证不只一份,对方有可能再卖!三是对方可能以这个房产证丢失,再卖房屋(在房价大涨时),四是多年以后,对方死亡或者出现其它情况如拆迁等,另外还有一些其它情况.当然了,这些情况都只是风险,不代表一定会出现的,我个人认为是否认可这种情况风险,由你自己决定,当然不排除,对方只是由于再次出卖房屋的时间不满免交营业税的最低年限,所以先把房产证押在你这儿,等将来时间够了后,再和你去办房产证的,如果是这种情况,如果你对这个人很了解的话,可以给予其方便,但是这个风险仍然是存在的!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小孩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所以,申请修改姓名被拒绝,或者限制姓名所引用的文字,从法理上来说,都是侵犯了公民的姓名权,公民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合法的姓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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