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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没有对放弃继承进行强制公证的规定,因此可以不进行公证,但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说明。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
异地公证可以放弃继承权。继承人可以在继承开始后表明愿意放弃自己的继承权,但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且应当在遗产处理前表示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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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父母健在的情况下子女放弃继承并公证是无效的。因为父母健在,继承就没有开始,继承人尚无继承权或处于权利不确定状态,不存在权利放弃问题。放弃继承权需要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表示放弃遗产继承。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继承人放弃继承,可以委托他人到办理继承的公证处与其他继承人办理继承公证手续,代理人可以在继承公证书上签订放弃继承的协议。《公证法》规定,第二十六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
继承人放弃继承,可以委托他人到办理继承的公证处和其他继承人一起办理继承公证手续,可以在继承公证书上由代理人代替签署放弃继承的协议。《公证法》规定: 第二十六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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