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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关可以就与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对有关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审计机关依法对下列财政收支事项进行审计监督:(一)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具体组织本级预算执行情况;(二)本级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征收预算收入情况;(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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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关可以就与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对有关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有关单位办理下列事项时应当核查申请人的相关证明:(一)公安部门办理居住证,应当核查已婚育龄妇女的省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报告单;(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应当核查用人单位与其所在地的区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签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或者查验用人单位聘用的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的计划生育证明;(三)管理部门办理住宅租赁合同登记,应当核查出租人与所在地街道办签订的出租屋流动人口综合管理责任书,同时核查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承租人经出租屋所在地街道办查验的计划生育证明;(四)幼儿园、学校办理流动人口新生入园、入学、转学、少儿医保等手续,应当核查其父母的市计划生育证明;(五)医疗、保健机构为孕妇进行产前检查、接生,应当核查其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申请人未能提供相关证明的,有关单位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其所在地街道办,街道办应当依照规定跟踪处理。
被审计单位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或者转移、隐匿所持有的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审计机关认为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被审计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及时作出决定,并将结果书面通知审计机关。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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