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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及其家属医疗费用管理规定》第二十条享受优惠医疗的军人家属在军队医疗机构就医,按照当地物价部门规定的医疗价格计费,免收挂号费、床位费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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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队探亲假最新规定 已婚干部与爱人分居两地,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爱人每年可来队探望一次,往返车船费由单位报销,爱人单位不能报销的,由部队报销。 未婚干部的未婚妻(夫)来部队结婚的,来队结婚的车船费如地方不能报销的,由部队报销,但当年不再报销来队探亲的车船费。 来队家属探亲路费报销范围是: 火车硬席座位票(含加快费、空调费);轮船三等舱位票!长途汽车票按本单位规定标准计发;城市交通费从部队驻地至车站、码头和从车站、码头至部队驻地的车票、轮渡费凭据报销(出租车辆费不予报销);民用交通费按本单位规定标准计发;中转住宿费每夜在不超过15元以内按实报销。来队家属探亲路费每年只报销一次。 军队干部家属差旅费待遇 随同干部、职工调动工作、转业、复员、离休、退休、退职的家属,其差旅费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报销。 经批准随队居住的父母、爱人、子女和必须赡养的家属,随同调动、转业、复员时,车船费、住宿费和途中伙食补助费均按被调入人员的标准执行,其中购儿童票的小孩,不报销卧铺票!如有两个小孩时,可合买一张卧铺票。不满7周岁的小孩,途中伙食补助费减半,夫妇双方都是部队工作人员,同时调动时,其车船费、住宿费可按职级高的一方标准执行;如一方是国家机关或军内外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其有关费用由原工作单位发给,所发车船费低于部队工作人员的标准时,可凭证明,由部队补发差额。已满16周岁(含)子女的车船费按义务兵标准执行。 工作调动时,因组织上暂不准家属随行,以后单独前往时,由新工作单位发给有关费用。符合乘坐卧铺时间的,其家属可购火车硬卧铺或轮船三等舱位票,由调入单位报销;伙食补助、住宿费按与同行干部的标准执行。子女乘车按与干部随行的规定办理。已满16岁的子女、车船、住宿和伙食补助费按被调人员的标准执行。 干部回家探亲一并接家属前往安置地的,其家属的有关费用按照其单独前往的有关规定执行。
军队干部休假管理规定现役军官(以下简称军官)依照本规定享受休假、探亲待遇。 军官休假、探亲按照服从军队工作需要与兼顾个人愿望相结合的原则,实行计划管理。 军官一年内只享受休假或者探亲中的一项。
志愿兵(不含夫妻在一地的)每年给予探亲假一次,已婚的假期为30天。探亲假期不含途中时间。愿兵每年给予探亲假一次,未婚的假期为20天。探亲假期不含途中时间。志愿兵与妻子分居两地的,其配偶每年可来队探亲一次,车船费按有关规定报销。配偶当年未来队的,志愿兵本人第二年可增加探亲假15天。配偶来队留住时间一般不超过一个月,特殊情况须延长时,应经营以上首长批准(最多延长一个月)。总政治部干部部、总后勤部财务部1981年6月8日曾作如下规定:对夫妻分居两地的干部,每年应主动的安排他们探亲,如因战备或工作需要,当年不能给予假期的,爱人又未来队探望,在第二年安排干部探亲时,可一次给假60天。夫妻分居两地的干部,如每年只是干部回家探亲;其爱人不来队探望的,干部探亲假期可适当延长(不超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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