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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7:00;政策规定:《失业保险条例》、《成都市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实施细则》、《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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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满足申请失业保险的条件,那么是可以在60天内申请办理的。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六条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60天之内前来办理。申请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失业证办理的具体流程如下: 1、各类人员到所属社区居委会、学校、单位等出具领取失业证的证明; 2、到街道办证大厅一楼出具有关的证件、证明,经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审批、盖章、办理《失业证》; 3、《失业证》迁街的须到原所属区街办理失业人员关系转移介绍信(收回原失业证),再带1—4项证件到本街道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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