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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
适用以小时计算工作时间的工作岗位,如保洁、园丁、家政等。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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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工资的计算公式: 非全日制用工工资=小时工资标准×实际工作小时数 例:某钟点工丙在某单位从事保洁工作,约定的小时工资标准为6元,8月份累计工作60小时,计算其当月实得工资。(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每天最多工作四小时。支付周期内工作小时最多为60小时) 根据公式,则为:当月实得工资=6×60=360(元) 其他意义编辑 非全日制劳动是灵活就业的一种重要形式。近年来,我国非全日制劳动用工形式呈现迅速发展的趋势,特别是在餐饮、超市、社区服务等领域,用人单位使用的非全日制用工形式越来越多。在我国促进非全日制劳动的重要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它适应企业降低人工成本、推进灵活用工的客观需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用工需求取决于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同时,企业为追求利润的最大化,也要尽可能降低人工成本。实际上,非全日制用工的人工成本明显低于全日制用工。因此,越来越多的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采用包括非全日制用工在内的一些灵活用工形式。 其次,促进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再就业。在劳动力市场供过于求的矛盾十分尖锐、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的就业竞争压力较差的情况下,非全日制劳动在促进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再就业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最后,有利于缓解劳动力市场供求失衡的矛盾,减少失业现象。在劳动力大量过剩、劳动力供求关系严重失衡、就业机会短缺的背景下,企业实行非全日制用工制度,可以使企业在对人力资源的客观需求总量不变的条件下,招用非全日制职工,可以给广大劳动者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上文介绍便是你提出用工非全日制规定具体内容是什么问题的回答,有问题可以联系我们。
1、非全日制就业的优势:1。根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对于非全日制就业的员工,企业只需要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其他费用自然包含在工资中。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非全日制就业的成本比全日制就业低,可以为企业节省一部分人工成本。二、非全日制就业时间非常精确,按小时计酬,这种精确的就业方式会降低企业的人工成本。3、企业可以随时终止非全日制就业,不需要任何条件和理由,也不需要支付补偿,对企业很有吸引力,所以这种就业方式得到了企业的认可和认可。二.非全日制就业的弊端:非全日制就业虽然有几个优点,就是就业便宜,灵活性高。但其弱点也十分突出,即工人的工作稳定性较差。我们不能想象一个员工最理想的工作就是找一份每天在某个单位工作两个小时,工资很低的工作,企业不给他保险,可以随时让他离职。我相信没有人会追求这样的工作。员工从事的是非全日制工作,意味着企业除了工伤保险之外,不需要给他保险。他每天在这家企业工作两三个小时或四个小时,企业可以随时解雇他。面对这样的情况,他该怎么办?他一定会这样做:一个企业每天只工作两个小时,还剩六个小时,他就要去人才市场。只要他能找到一份全日制的工作,能把保险给他,他就会马上离开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企业,所以我们说非全日制员工的工作稳定性比较差。综合非全日制就业的利弊,我们认为,虽然非全日制就业成本低,灵活性强,但企业不能将这种就业用于关键岗位或一线岗位,只能用于辅助岗位或二线岗位。由于非全日制员工的工作稳定性很差,如果用于一线岗位和关键岗位,企业的生产经营很难保证正常运行,即使能保证正常运行,也很难保证企业的产品质量。
非全日制用工规则有以下几点: 1、概念 第68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2、合同形式及兼职规定 第69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3、试用期规定 第70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4、劳动合同解除及补偿 第71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5、工资标准及支付周期 第72条: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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