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书刑期错误的补正裁定书

2022-08-12
2013年4月,被告人胡某某在替被害人马某某缴纳税款过程中,以伪造的完税凭证冒充真实的完税凭证,骗取被害人马某某现金6600元。2013年12月,公安机关以被告人胡某某涉嫌诈骗罪立案侦查,并决定对被告人胡某某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指定居所为其家中(固定住所)。2014年2月,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以被告人胡某某涉嫌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根据《刑诉法》第74条的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2日折抵有期徒刑1日,共折抵有期徒刑37日。判决宣告后,被告人胡某某因量刑过重提出上诉。在上诉期内,一审法院发现胡某某虽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但其指定居所地为其固定居所,不应认定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故又制作补正裁定书,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改为普通监视居住,并在判决书中删除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2日折抵1日等相关内容。补正裁定书补正后,经二审法院审理,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刑适当,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