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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复审请求提出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
专利申请人请求复审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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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被驳回后,申请人对专利局的驳回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书面提出复审请求。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做出的维持专利局驳回决定的复审决定不服时可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针对专利的申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不符合规定而授权的专利权无效,请求人也可以包括专利权人自己。 无效宣告请求,应当自专利局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满6个月后,同时请求人还应当自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无效宣告请求费用,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无效宣告请求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请求人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一式两份。
在审查程序中,申请人应审查员要求陈述意见或进行修改或补正以后,专利局认为申请仍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应当作出驳回申请的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对专利局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请求复审应当提交“复审请求书”一式两份,在其中说明复审的理由,复审理由应当针对专利局的驳回决定中提出的事项请求进行申诉,否则不予受理。为了支持复审理由或者消除申请文件中的缺陷,申请人在请求复审时,可以附具有关证明文件或资料,也可以对驳回决定中涉及的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复审请求应当由全体申请人共同提出。请求复审还应当缴纳规定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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