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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租或借住房屋所在地社区公共户落户 需房屋所有人书面同意书:房屋所有人(申请人父母、配偶、子女)同意申请人落户在此房屋地址上的同意书并签字确认。 以下两项之一: (1)房屋租赁协议。 (2)房屋书面借住证明(房主手写签名)。
购房范围及对象。 (一)凡户籍不在武汉市中心城区(含江岸区、江汉区、桥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等七个中心城区及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具备合法身份证明的中国公民,在我市中心城区购买住房面积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和总价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可在住房地申办武汉市非农业户口。 中心城区农业户籍人员,具备上述条件的,可办理“农转非”户口。 (二)凡户籍不在本市和本市中心城区以及远城区农业户口人员在远城区购买住房面积超过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和总价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的,可在住房地申办武汉市非农业户口。
武汉社区户口其实就是公共户口,公共户口是指无单独落户条件的个人挂靠在公安部门指定的公共户口管辖部门。在武汉合法租住房屋的,可以在单位工作所在地的社区公共户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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