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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诉期内提起了上诉则判决还没有生效,需要二审判决后才能生效;过了上诉期如果没有提起上诉则视为不予上诉,判决即生效。判决生效后即可以申请探视...
1、在刑事判决书未生效前(二审期间)是不能探视的。2、一般在判书生效后移监后一个月能正常探视。3、判决未生效,家属不能探视,律师可以帮忙探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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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刑事判决书未生效前(二审期间)是不能探视的。 2、一般在判书生效后移监后一个月能正常探视。 3、判决未生效,家属不能探视,律师可以帮忙探视。 4、领了判决书还未过上诉期,家属还不能去探望犯人,是因为判决还没有生效,另外与案情也有关系。实际上很多案件,譬如诈骗、贪污等严重罪行,在没有侦结和起诉之前,家属探望有可能严重影响案件的办理。犯罪嫌疑人在被逮捕后至法院判决前,为防止串供,不能会见亲属。但依法可以会见律师或者其他辩护人。《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吸毒成瘾人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在强制戒毒期间,戒毒人员的亲属和所在单位或者就读学校的工作人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探访戒毒人员。《禁毒法》第三十八条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第四十六条戒毒人员的亲属和所在单位或者就读学校的工作人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探访戒毒人员。戒毒人员经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批准,可以外出探视配偶、直系亲属。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管理人员应当对强制隔离戒毒场所以外的人员交给戒毒人员的物品和邮件进行检查,防止夹带毒品。在检查邮件时,应当依法保护戒毒人员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可以,但是需要执行机关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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